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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老旧小区试点“酬金制”物业收费模式

黑龙江日报

2021-03-11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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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业主满意度,10日,哈尔滨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实施改造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据介绍,哈尔滨将探索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试点“酬金制”物业收费方式,要求2020年实施改造尚未竣工的老旧小区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落实物业服务主体及完成合同签订工作,2021年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落实物业服务主体及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做到实施改造与管理服务有序衔接。


据了解,“酬金制”管理是指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公司,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通知指出,各区住建局要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选定试点项目,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就“酬金制”具体事宜进行约定。鼓励探索聘请物业监理、评估审计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费用收支的审计等工作。


通知还就实施改造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确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物业服务人选聘及合同签订、原物业服务人退出及交接、物业承接查验等运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就探索试点酬金制物业收费方式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

编辑:申志远
标签:物业,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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