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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近80万元税款 非法提供业主信息 启东一房产中介领刑五年

启东法院

2020-10-26 20:24

房产中介从业人员马某利用工作之便,收到客户近80万元代缴税款和房源意向金后,全部用于赌博及偿还债务,还非法向他人提供两万多条业主信息。


10月23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马某犯合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8万元。


借中介之名,私吞买卖双方税款


马某是一名房产中介从业人员。为偿还赌博欠下的巨额债务,他动起了歪心思。


2018年1月,马某作为中介方将被害人潘女士位于启东市寅阳镇的一处房产介绍转让给贾先生。贾先生与马某约定,以240万元购买并自行缴纳房屋契税;潘女士与马某约定其净得房款210万元,多余的部分作为佣金及代缴房屋过户税的费用。谈妥后,马某收取了贾先生定金10万元,却未将该款交付潘女士。


2018年1月17日,潘女士与贾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款为240万元。之后,潘女士支付给马某税款及佣金合计19万元,并约定剩余佣金1万元待过户后支付。同年4月,房屋买卖双方与马某约定办理过户手续,但马某称临时有事并未前往。随后,马某收取贾先生税款4万元,并承诺由其帮忙代缴。


一来二去,马某从买卖双方处收了不少钱,但他把这些钱全部用于赌博及偿还债务。经潘女士等多次催促,马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并于2018年6月起失联,导致房屋不能按期过户。


无奈之下,潘女士于2018年9月自行缴纳双方税费共计21万余元,其中,贾先生应缴税费为39000余元,而马某在该房交易中骗取双方税款共计20万余元。


在此期间,马某还故技重施。在另一起交易中,他使用类似手法从房屋买卖双方处两头捞取不义之财,骗取税款3万多元。


骗取意向金,非法提供业主信息


两次轻易得手,让马某的胆子愈发大了起来。2019年2月至3月期间,他通过房产中介杨某获取南通一小区部分房源信息后,又虚构了一部分房源信息,后与另一个房产中介合作,称自己可以提供房源信息,对方负责寻找客户并收取客户购房意向金。该中介信以为真,在收取购房意向金后,马上将钱款转账给马某。至3月11日,共转账给马某10套房源意向金合计59万元。


与前两次相似,马某将钱款均用于赌博及偿还债务,并未将意向金及时交付杨某以确认房源。后经催交,仅交付了部分意向金计4万元。马某骗取房源意向金共计55万元。


启东法院一审另查明,马某于2016年3月入职启东某开发公司,并于2016年10月起经公司安排从事房产销售,于2017年年底离职。2018年上半年,马某因从事房产中介生意的张某(已判刑)索要,将之前从事房产销售工作时获取的名称为“总房源表”的业主信息资料非法提供给张某。这份信息资料内容包括楼栋房号、客户姓名、套内面积、成交单价、成交总价、付款方式、客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40项,计23887条。


数罪一起罚,获刑五年并处罚金


2018年9月,马某被警方抓获。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马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合各项情节,法院遂判决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8万元。


马某不服,称其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因房产中介的手续不齐全,手段不正当,致使一些人受到欺骗。”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顾峰峰说,马某在从事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过程中,隐瞒自己欠下巨额赌债急需偿还的真相,以代缴税款和收取意向金为由,骗取合同当事人钱款后立即用于赌博和还债,后以各种理由搪塞,并在被害人催促其履行合同时逃匿,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房产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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