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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展和改革资讯平台
2020-12-02 15:53
为认真落实中央、浙江省委有关精神,在《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山海协作、东西部扶贫工作力度,嘉善县人民政府全力支持庆元县人民政府、九寨沟县人民政府推进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三县人民政府签订《嘉善—庆元—九寨沟规划建设“飞地”产业园合作协议》,近日,“飞地”产业园正式开园。
根据三县签订的合作协议,庆元强村公司和九寨沟国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嘉善九庆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庆元强村公司和九寨沟国资公司各占股50%。“飞地”产业园建成验收后起算,前五年采用包租固定回报的方法,嘉善县每年给予庆元县、九寨沟县项目投资公司投资额的10%作为投资固定收益,同时为加强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嘉善县和庆元县同意将产业园区内企业所缴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归九寨沟县,后五年采用租金收益加税收分成的方法,厂房租金收益归庆元县、九寨沟县项目投资公司所有,园区内企业所缴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按项目投资比例归庆元县和九寨沟县所有,十年后收益回报再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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