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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建局:未经同意,房企不得用人脸识别采集信息

春城晚报

2021-04-07 21:03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场所人脸识别系统使用行为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了昆明市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商品房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个人信息识别、收集、使用行为,不得强制消费者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方式进入商品房销售场所或使用公共设施设备。确有必要须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确标识人脸识别区域及个人信息采集使用用途,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使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信息采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清自查,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场所人脸识别系统使用行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违规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严厉处罚。


编辑:温红妹
标签:昆明市住建局,房企,人脸识别,采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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