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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贷新政显威!消费贷、经营贷用于购房的被要求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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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10:03

今年年初,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上海各家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借款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惩戒”。


近日,网上开始流传的一些《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证明这一要求正在加速落地。

告知函显示,由于借款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贷款用途”的相关规定,银行宣布合同下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限时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将有权进行法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也就是说,如果这位借款人办理的是房屋抵押贷款,那么他现在只有两条路:要么赶紧筹钱还上贷款,要么抵押的房子被银行没收。


注意!这里所谓的未按约履行规定,指的就是借款人把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经营贷款,违规挪用到房地产市场,用于购房或者替换房贷。


实际上,借由去年小微贷款利率的大幅优惠,不少借款人利用经营贷,尤其是房屋抵押贷进入房市。由于这类资金往往经过多个渠道的多次流转,所以银行检查起来难度不小。


如今在新政之下,银行开始投入人力物力,全面严查。据一位沪上银行业人士透露,目前对短时间内申请了经营贷又申请了个人按揭贷款的借款人,银行正在加紧核查,并已经对一批违规贷款进行了“抽贷”处理。


此举的震慑效应十分明显,未来将房抵经营贷资金违规用于购房的行为或将大大减少。在上海楼市的一套新政组合拳中,房贷方面的从严审查,将堵住资金方面的漏洞,助力上海楼市的稳定。


编辑:温红妹
标签:上海,房贷新政,消费贷、经营,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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