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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
2021-02-24 07:37
2月23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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