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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商贷转组合贷!昆明公积金贷款业务有重大调整

昆明市委宣传部

2021-01-22 20:21

近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自2021年1月20日起,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原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暂停受理。


昆明市公积金贷款(首套房)

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2.75%

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昆明市商业银行贷款(首套房)

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4.75%

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9%


商转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商转组合贷款的,只能向原办理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商转组合贷款时,商贷余额不得低于5万元,且转贷后商贷的余额不得低于1万元。

●20年(含),土地使用信息登记完整,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以申请。

●住房面积低于50平方米以下且不配套的住房,不宜实现变现处置的住房不得设定为抵押物,不得申请。

编辑:申志远
标签:昆明,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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