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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秦岭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2020-03-26 10:31

据华商报报道,昨日闭幕的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该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  


条例从管理体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自然资源保护、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规范。  


条例规定,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决策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通过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社会公开、风险评估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促进科学决策。  


西安市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多网合一的原则,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范围、管理标准和责任人。  


市、相关区县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秦岭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秦岭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实行产业准入清单制度。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设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秦岭,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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